《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违反该规定最高可被处30万元的罚款。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谁承担(最高可被罚30万) 职业健康检查不同于普通体检,只有正在从事或打算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才需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三种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需委托经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公示的医疗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按照规定提交所需的职业接触史资料,及时安排复查。 深圳可以进行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有: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深圳市坪山区人民医院、深圳市龙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用人单位需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检查占用的工作时间应当视为正常出勤,不能以此为由扣发相应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应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档案,为保护个人隐私,不得将结果公示。 用人单位应妥善保存职业健康检查资料,保存时间应当自劳动者最后一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 发现有职业禁忌的,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时,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 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同时需承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 构筑职业健康防线,共享健康生活 视频来源:宝安区卫生监督所 ●坐在禁烟标识下吸烟?龙华卫监突击写字楼,连罚6个! ●取快递时,它偷偷进入家门……教你4招降低感染风险 ●弹窗广告?老乡介绍?非法行医花式套路,来和卫监一起破局 本文来自【深圳卫生监督】,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