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份,我国颁布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相关文件通知。其中文件中提到了税收洼地的一些涉税风险点和今后税收洼地风向,给利用税收洼地进行节税的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新的思考。税收洼地是否还能做?企业如何根据自己实际需求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案?以及企业如何有效规避自身风险? 税务风险(一文带你看懂相关涉税风险) 又结合到今年出台的一系列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相关扶持政策,从最初的增值税税率降低至1%,到后来的提高增值税的起征点再减半征收个税,甚至现在的“银税互动”在贷款手续费优惠等等,大家看出什么端倪了吗? 首先对于税收洼地一般分为以核定征收政策为主的和以税收奖励为主的两种类型且二者不可兼具。核定征收的很简单对于入驻的个独个体个税可以享受较低税率,定额或定率核定后综合税负通常在2%左右,为什么要去享受核定征收的原因在笔者的《十二税》里面有相关的介绍,可以去看看。而对于税收奖励的一般是针对以有限公司形式入驻的可以享受,享受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一定比例奖励,相关操作原理也在笔者的《十二税》里面。 对于第一种核定征收的涉税风险点在哪?一是核定通知书。这个非常非常重要,是企业后期是否会涉及到补税的重要砝码。建议大家选择税收洼地时一定要看是否事前出具核定通知书。二是业务的真实性。务必保证四流合一,做好完整的证据链,避免虚开风险。三是注意开票金额。不可突然增票,分散开票,避免被金三系统监查到异常增票导致稽查风险。而第二种的税收奖励这个几乎没有什么风险存在,这种税收洼地政策比较的稳定,区别只是在于奖励比例高低罢了。 说到这里,既然税收洼地在被监管,那还能做吗?答案是肯定的。监管只是进一步将税收洼地规范化,其实对于我们企业来讲是好事,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发生是吧。那以哪种方式享受最好呢?税收奖励咱们不谈,至于核定征收政策这块,根据笔者第二段的描述大家心里想必也已经明白用何种形式入驻享受了吧 。 不管是否选择入驻税收洼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各位朋友都必须明白节税道路千万条,安全合法第一条。尤其对于已经入驻税收洼地的,更是要合理合法正常经营,否则就失去了节税的真正意义。关注笔者的《十二税》,探讨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一站式服务流程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