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不仅是挽回了2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关键是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下一步复工复产我们民营企业更有信心了!”日前,辽宁省丹东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接到了丹东凤城市某公司总经理迟某的感谢电话。 这事还要从一起“隔山打牛”讨债假官司说起,该案历经四年三审,还进行到了执行程序。最终,丹东市检察机关抽丝剥茧巧办案,查明一系列虚假诉讼事实,纠正虚假民事判决,涉案人员全部服法,这也是丹东两级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执业律师参与的虚假诉讼案。 打井合同(辽宁检察亮剑虚假诉讼) 打“假官司”讨债,却吃上真官司还债?辽宁检察亮剑虚假诉讼! “真是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降!”说起这事,迟某直叫苦。2011年4月,公司与他人签订了水源热泵打井工程合同,一年后完工时比合同多付了8000多元。然而,2015年公司竟被9个素不相识的农民工告上了法庭,讨要该工程19.8万元的工资款,一审、二审、再审都判公司败诉。对方申请执行,眼看就要平白无故再多掏19.8万元,还有起诉、上诉、请律师等数万元费用,公司只好通过向丹东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对生效民事判决申请监督的方式寻求帮助。 根据卷宗,该公司与刘某辉签订打井合同后,刘某辉又转包给了许某、王某两人,后两人雇用农民工干活。但因为农民工迟迟未拿到工资款,于是将公司、刘某辉等三人告到法院。因刘某辉等三人均无打井资质,公司将工程分包给没有打井资质的个人且疏于管理,加大了农民工劳务报酬的给付风险,故法院判决公司、刘某辉等三人对欠付农民工的工资负连带责任。 欠条、农民工及“二包”许某等人的陈述都证明了欠款的事实,二审法院为了核实欠付工资事实,还把9名农民工叫到法院。但承办案件的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们仍然认为本案疑点重重:这9个农民工大部分是丹东凤城市人,为何不就近找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的免费律师,反而到60多公里外的丹东市找律师;且打官司都不到庭,连个代表也没有,仅代理律师孙某江一人出庭;再说欠条,落款日期相差几个月甚至半年,两个人打的,但格式、书写习惯却几乎一样,连打条用的纸甚至都一模一样,明显不符合常理。这么多疑点使得检察官们提高警惕。但该案时间跨度大,涉案人员多,案情扑朔迷离。虽有蛛丝马迹,但从哪里查起?检察官们调取法院的材料,到执行法官那里去了解情况。经仔细核对后发现涉案农民工王某德在一份法院笔录上的签字与卷宗中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字明显不符。“擒贼擒王”,那就试着从王某德这个“王”突破吧! 挖出“始作俑者” 2018年8月,根据案件证据情况,检察官们将重点放到了农民工们的代理律师孙某江身上并进行询问,就从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字问起。开始他支支吾吾,后来承认签字是其代签的、手印是其代摁的;当问到欠条时,他又闪烁其词,言语多处矛盾,后来表示是雇用农民工的俩包工头在起诉之前在同一天所写的,但落款写不同日期。虽然是王某德等9个农民工委托其代为诉讼索要劳务报酬,但却是被告包工头许某等人找到他进行诉讼并缴纳诉讼费和律师费的。几个回合下来,孙某江额头上冒出了汗。检察官们心里却越来越亮堂,而后趁热打铁询问了王某德等人。最终,王某德坦白,实际欠款确与欠条上不符。缺口就此打开,这定是虚假诉讼无疑! 检察官们马上向院领导汇报,又与侦查监督部门交换意见,最后将案件线索移交至凤城市检察院。于是,两级检察机关组织精兵强将,督促当地公安机关尽快立案,并适时引导侦查取证,研究侦查方向和讯问策略。凤城市公安局集中警力“啃硬骨头”,从2018年9月19日,他们先后对涉案的十余名人员进行询问、讯问,释法说理,阐明利害。一个月后,水落石出,“始作俑者”竟是律师孙某江。 原来,与公司签订打井合同的刘某辉,在转包给许某和王某二人时,对工程款如何结算仅有口头协议,没签合同,工程完成后,刘某辉认为已付完工程款,但许某等二人认为没结清,多次索要无果。2014年底,家在丹东的许某二人便找到律师孙某江,想通过起诉讨回工程款。孙某江得知刘某辉无可执行财产后就出主意,要想既打赢官司又能执行到钱,最好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角度打,让农民工以拖欠工资为由起诉二人,连带刘某辉和公司。如此“隔山打牛”,就能从公司执行到钱。因王某有打井资质,且名下财产不菲,刘某江又出一计“李代桃僵”,让他们找一个既无打井资质也无财产的亲属替其当被告。一番考虑,他们选择了王某的岳母姜某。 没过几天,王某及其妻子、许某带着9名农民工和律师孙某江聚到一起,现场写起了欠条。按照孙某江要求,为体现真实性,日期错开写,有的写2012年12月23日,有的写2013年6月5日,王某所写欠条签名自然是他的岳母姜某。而后和那些农民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一起给了孙某江。 “隔山打牛”打到了自己 其实,农民工有的工资已结清,有的只欠几千元,有的欠了钱但根本不是干工程的欠款,还有的根本就没干过该工程。但许某、王某想以这种方式要回他们的工程款,于是形成了“无中生有”“虚增欠款”的欠条。实际一分不欠,却写欠2万多元,实际欠不到2000元,却写欠9000元。有的人是想把欠款要回来,有的人是王、许二人的亲友,抹不开面子,感觉就是帮个忙。反正诉讼费、律师费都是王某、许某出的,他们不用掏钱,也不用管诉讼的具体诉求。 如此,经劳动仲裁驳回后,孙某江便代替王某德等人起诉到凤城市法院。孙某江以农民工的名义写起诉状、签字、摁手印,后来委托书不够用,他感觉再找农民工不方便,又代替他们签了授权委托书。如此这般,原告被告商量好了,认可欠条内容,法院当然判农民工胜诉,让被告许某、姜某给付劳动报酬,刘某、凤城市某公司等人承担连带责任。二审时,法官要当面询问农民工。他们又提前把农民工召集在一起,告诉他们法官可能问什么,该怎么答。当一名农民工不小心说漏嘴时,他们又及时带其去法院重新做笔录。精心的安排也骗过了二审、再审法官,更阻碍了公安取证立案。不仅如此,当得知此事重启调查后,许某还与农民工串供,甚至正在接受民警询问的农民工当场接到了许某“不要乱说”的电话。 但假的终归是假的,对此丹东市检察院向丹东市中级法院提出9件再审检察建议,法院于2018年11月29日和2019年5月11日分两批开庭,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将该案认定为虚假诉讼案件,并撤销原判决,驳回9名农民工的诉讼请求。 对于策划参与虚假诉讼的主要人员,凤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鉴于孙某江有自首等从轻处罚情节,2019年9月10日,法院一审判处孙某江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2019年12月24日,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鉴于王某有自首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三人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