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张某是某公司刚刚入职的新人,在入职前,张某已经与人力资源部门完成了工作待遇问题的沟通和确定。工作前三个月,公司按照与张某约定如实支付了工资报酬,但是一直未与张某签署劳动合同。 张某对此情形,向周围的同事进行私下交流,发现大家都没有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张某对此有点慌神,工资照发,但是不签署劳动合同,究竟有什么隐患?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是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以书面形式最为直观的固化产物。在劳动仲裁审判的过程中,一纸劳动合同往往比一年的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更能轻松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但是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还是属于弱势地位弱势群体,一些公司就会利用这样的优势地位强势地位,不与劳动者张某签署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对于张某是极为不利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分为二种情形得到救济。 一是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二是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同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那么按照上述规定,张某与公司已经工作满3个月,就可以向公司要求2倍的工资,当然,如果张某愿意承担一部分风险的话,可以继续工作,使自己的工作时长达到一年。以得到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