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还要赔丈母娘钱?近日,话题#男子离婚后被判赔丈母娘16万带娃费#被网友们送上了热搜。 岳母带娃,女婿承诺每月支付3000元 2010年,苏某和李某在南京登记结婚。2014年8月,儿子小宝出生,并由孩子外婆方某照料。 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该不该赔老人16万“带娃费”) 2016年2月20日,女婿李某主动出具承诺书,表示要支付岳母每月3000元,每年底支付一次。 2019年8月,夫妻俩闹离婚。2020年12月,南京中院判决二人准予离婚,孩子由苏某抚养。 女儿女婿离婚,岳母起诉讨要辛苦费 2020年10月10日,方某将女儿女婿告上法庭,要求二人支付小宝出生之日起至2020年10月10日之间的辛苦费,共计20余万元。 苏某辩称,承诺书由李某一人出具,且内容明确表示该笔费用由李某支付,应系李某的个人债务,不应由其支付。 李某辩称,其一家三口与岳父岳母共同生活,岳母照顾小宝,其与苏某照顾岳父岳母,是一个相互照顾的过程,其无需支付岳母主张的照顾小宝的劳务费。 法院最终判决女儿女婿共同支付1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方某并无义务带娃,且承诺书算是一种合同,一审判决李某和苏某共同支付总计16万多元带娃费。 李某不服判决上诉,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外婆是否有照顾外孙的义务? 现实生活中老人帮助照顾小孩的情况十分常见,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由此可以看出,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没有抚养的法定义务,父母才是未成年人的抚养义务人。 本案中李某写的《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本案中,女婿李某在2016年2月20日出具了《承诺书》,承诺岳母方某帮助照顾小宝,每月支付方某3000元辛苦费用。这个《承诺书》具有合同的性质,即双方对岳母方某帮助照顾小宝的劳务费用作出了明确约定,这种约定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真实意思的表达,合法有效。 本案中李某承诺支付的费用,是否需要苏某共同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承诺书》虽然是女婿李某一人单方面出具,但是基于这份《承诺书》所形成的债务时间是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形成的原因是为了支付照顾小宝的劳务费用,日常生活所需,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女婿李某和女儿苏某需要共同偿还。 律师建议: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扶助。老人帮助照顾孩子,作为子女,应当对老人心怀感恩,而不能当作理所应当,欣然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