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权的丧失要符合什么条件 1、具体情节如下: (1)不管是否谋取财产为目的,也不管是否既遂而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了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合法遗嘱、篡改合法遗嘱或者销毁合法遗嘱情节严重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二、继承权公证如何办理 1、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流程如下: (1)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并提交必要的材料; (2)公证处受理; (3)公证员审查; (4)符合条件的,出具公证书。 2、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