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企业职工因工伤住院是否应享受护理费等待遇? 答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根据第三十条的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咨询:我在外地工作,想到烟台就业,请问如何办理社保转移? 答复:如果您户口所在地为烟台,社保转移没有年龄限制,在烟台参保缴费后即可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如户口不在烟台本地,除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外,男的年龄不允许超过50周岁,女的年龄不允许超过40周岁,若超龄必须在烟台缴纳满10年方可办理转移。申请跨省转入烟台的,可通过“掌上12333”手机APP或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进行自助、免材料申请。 咨询:灵活就业缴费人员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答复:灵活就业缴费人员需在达到退休年龄出生月的前一个月,到参保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提出申请时需携带以下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1寸近期彩照1张,有需要补交2021年基数差和维护缴费基数的一并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至社保窗口在办理退休申请时一次性办结。 咨询:生育津贴算入工资总额计算社保基数吗? 答复:根据相关规定,单位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的范围内进行核定。现在虽然生育津贴由医保基金直接发给职工,但山东省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填报指南规定生育津贴是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属于工资总额统计范围。所以,生育津贴应纳入工资总额计算社保基数。 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 通讯员 华元 责任编辑:柳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