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朋友咨询本律师:如民事案件经过三年,法院还会受理吗? 本律师认为上述问题应包含民事案件经过三年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以及如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人民法院是否受理两方面,答案具体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名词解释(如民事案件经过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三年(法律另规定有的类型案件的诉讼时效短于三年,如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有的长于三年,如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关于起算日,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诉讼时效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中止(即暂停)或中断(重新开始计算),且有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首先需对照法律规定判断民事案件所涉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规定,如适用,则再对照法律规定判断诉讼时效是否存在中止或中断情况,如存在中止或中断情况,则经过三年并不一定代表诉讼时效经过。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九条: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如当事人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受理且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如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则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NLP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