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与第三者车辆发生事故,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经交警认定第三者负全部责任,但第三者因多种原因拒绝对无责方的损失进行赔付。无责方无奈联系了本车的承保公司寻求帮助、进行索赔。保险公司了解情况后,为客户办理了代位求偿,对其车辆损失在承保险种项下先行赔付,取得代位求偿权并向第三者发起追偿。 政策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通俗的讲:就是保险公司先赔给车主,同时,保险公司承接了车主本来可以向第三方赔偿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 1.在保险赔偿前,被保险人需保持对过失方起诉的权利。 代位(「以案说险」“代位求偿”知多少) 2.被保险人不能放弃对第三者责任方的索赔权。 3.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4.被保险人有义务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责任方追偿。 5.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