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违约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扣除吗(公司取得的违约金)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大量的合同,当合同对方违约时,公司便有可能会收取一定的违约金。那么,公司收取的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呢?本文通过案件对该问题进行说明。 案例|困扰: 案例一: 福瑞公司销售给大德公司一批水泥,售价1000万元,销售合同中约定,大德公司因自身原因解除合同的,则需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后大德公司因故不再需要该批水泥,向福瑞公司支付了50万元解除了合同。 案例二: 福瑞公司销售给大德公司一批水泥,售价1000万元,销售合同中约定,大德公司迟延支付货款的,每迟延一日,需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承担违约责任。后大德公司迟延30日支付货款,向福瑞公司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30万元。 案例三: 福瑞公司向大德公司采购一批钢材,采购总价为1000万元,采购合同中约定,大德公司因自身原因解除合同的,则需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后大德公司因无货可供,向福瑞公司支付了50万元解除了合同。 案例四: 福瑞公司向大德公司采购一批钢材,采购总价为1000万元,采购合同中约定,大德公司迟延交货的,每迟延一日,需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承担违约责任。后大德公司迟延30日交货,向福瑞公司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30万元。 问题: 就上述各情形,福瑞公司是否需要就收取的违约金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案例|解读: 一、公司收取违约金的情形 违约金可分为解约违约金和履行瑕疵违约金。公司收取的违约金,可分为公司作为销售方时收取的违约金和作为采购方时收取的违约金。因此,公司收取的违约金包括四种情形: (一)作为销售方收取的解约违约金; (二)作为销售方收取的履行瑕疵违约金; (三)作为采购方收取的解约违约金; (四)作为采购方收取的履行瑕疵违约金。 二、增值税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通过该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两个推论: 推论一:除进口情形外,其他情形的应税行为对应的纳税义务人均是销售方; 推论二: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 根据推论一,销售方才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采购方不是,因此,公司作为采购方时收取的违约金,是不涉及增值税纳税义务的。 根据推论二,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前提是有应税行为,也即,如果没有增值税应税行为,那么也就不会有增值税纳税义务。因此,在合同解除的情况下,因为没有实际销售发生,便没有增值税应税行为,也就无需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公司作为销售方时收取的履行瑕疵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综上,案例二中的福瑞公司需要就收取的违约金缴纳增值税,案例一、三、四中的福瑞公司无需就收取的违约金缴纳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分析 就企业所得税而言,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列举的收入类型中包括“其他收入”这个兜底条款,所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原则便是:企业取得的所有收入,只要不属于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的,都应该作为应税收入进行汇算清缴,根据汇算清缴结果来确定应纳税额。而福瑞公司取得的违约金不属于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因此,福瑞公司取得的违约金应该作为应税收入,和公司其他收入进行汇算清缴,根据汇算清缴的结果来确定是否纳税及纳税数额。 提示|建议: 公司取得的违约金等营业外收入,只要不属于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的,均应当作为应税收入处理。 至于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要看取得的收入是否属于因增值税应税行为而产生的价外费用,如果属于,则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产生收入,应缴纳增值税;如果不属于,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刘旭旭 2022年3月14日 NLP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