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的财产进行投资所获得的物资利益,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概念解读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的财产进行投资所获得的物资利益,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比如:银行存款中所获得的利息、出租房屋或者物品所获得的租金等。注意:①一方的个人财产可以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或者婚后夫妻约定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②投资行为可发生在婚前,也可以使在婚后。?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必须是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已经实际取得的收益,但是包括预期收益。④这里只有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用于投资的那部分个人财产依然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参考案例 案例简介 二娃在于二妹结婚前,还有一套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价值50万元的房产。因为婚后两人一起在郊外又购买了一套别墅,所以二娃将自己婚前的房产用于出租。因为该套房产地理位置优越,每年收取租金能有6万元。结婚5年后,二娃与二妹协议离婚,二妹并要求分割这5年来二娃所取得的租金30万元。 案件分析 根据《婚姻法》第11条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本案中,二娃用于出租的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而出租所取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部分租金在双方离婚的时需要进行财产分割,但是二娃婚前的个人房产在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属于二娃的个人财产。 解决方法 8.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