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郑某是**市**区***冷藏仓储库的经营者,经营场所位于**家园52号,经营场所有7间,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占地1142平方米,2015年11月取得营业执照。2018年4月初郑某出国,月末回国发现郑某仓储库所在地址已经一片废墟,地上房屋和全套制冷设备全部灭失,郑某在附近路边发现一张《**市相关部门关于全面整治违法建筑的通告》,后经了解周边经营户,得知**区的大棚都被相关部门强制拆除了。郑某认为,**市**区相关部门拆除其建筑和建筑物内制冷设备的行为和程序均违法,**市**区相关部门在拆除前没有通知郑某,也没有送达任何书面文件,并且拆除时没有将郑某的财产进行封存登记,而是直接用大型机械设备将地上建筑物和建筑物中的设备直接破坏,直接导致郑某财产损失,故郑某将**市**区相关部门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市**区相关部门对郑某相应的损失作出赔偿。 北京建筑律师(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在线解析) 庭审中,**市**区相关部门辩称,其并未对郑某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郑某的赔偿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市**区相关部门对于郑某的仓储库征收没有制定补偿方案,故对于赔偿的标准无法确认,可责令**市**区相关部门在补偿标准确定后,再对郑某的赔偿请求予以处理。故法院依法判决,责令**市**区相关部门对郑某相应损失作出赔偿决定。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本案中,根据证明提供的相关证据可以认定,在被拆除建筑的相邻地区同类建筑在征收时予以了一定补偿。**市**区相关部门针对涉案地区发布了拟征地公告,基于信赖保护及公平原则,对郑某的损失**市**区相关部门应予以赔偿。 【瀛台律师提醒】 在征拆过程中,行政机关如果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时,被征收人应在第一时间咨询专业拆迁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超过起诉期限等被动情形,维权要趁早! NLP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