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声明:本文为新华网客户端新媒体平台“新华号”账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华号的立场及观点。新华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2019年10月,大连一名10岁女孩的尸体,在距家里仅100多米处的灌木丛中被家人发现。经调查,凶手蔡某是住在同一小区同一栋楼的邻居,年仅13岁。 2018年12月,湖南沅江市泗湖山镇小学六年级男生吴某康因为母亲对其管教太严而与之发生争吵和肢体冲突。盛怒之下,吴某康持刀冲进卧室将母亲杀死。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多位人大代表关注未成年人犯罪) ……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还未开幕,未成年人犯罪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刑事责任年龄问题已经引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的讨论。有代表建议将刑事责任年龄下调为12岁;也有代表认为,一味较真刑事责任年龄问题并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手段。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机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谭平川提出,建议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将现行刑法中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十四周岁降低到十二周岁,将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从十六周岁调整为十四周岁。 全国人大代表陈建银也建议下调刑事责任年龄,并且拟提交《关于修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议案》。“从黑龙江13岁赵某某强奸案至湖南衡阳12岁男孩弑母案,到大连13岁蔡某杀害10岁少女案,一起起骇人听闻的未成年人暴力涉案犯罪案件接踵而至,不断冲击着公众脆弱的神经,伤害着人们的感情,挑战着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底线。”她说,自上世纪90年代至今,我国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呈现高发态势,未成年人暴力、性侵、抢劫等犯罪案件屡屡发生,校园欺凌也屡禁不止,恶性犯罪越演越烈,犯罪低龄化、成人化趋势明显,社会危害性越来越大。 陈建银认为,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确定决定于未成年人普遍的辨认及自控能力,而非年龄本身。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1979年刑法确立的,当时未成年人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能与现在同日而语,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符合我国当前的国情,建议将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由现行刑法的16周岁,调整为14周岁;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由现行的14周岁,调整为12周岁,即“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只有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才能让未成年人感受到法律威严,才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她说。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中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则表示“无论将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多少,同样存在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涉罪少年的有效矫治问题,这部分孩子能否转化为无害社会人,是防控未成年人犯罪的重点。”陈海仪表示,针对因低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建议设立少年司法矫教替代制度,作为责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的补充措施,增加责令的法律强制性,避免过去“一放了之”的状况。 具体操作上,由负责社区矫正的司法行政部门具体实施责令工作,与现有的社区矫正部门职能合并,赋予司法矫教与社区矫正同等的法律效力,参照社区矫正法予以实施,对该部分未成年人进行社区居家强制管教、佩带定位检测手环,同时对父母予以责令强制亲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