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典律师 西北政法大学 法学硕士 打架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公安机关却迟迟没有立案) 我的一位朋友被别人给打伤了,经过鉴定构成了轻伤一级。 但是案件已经过大约有半年时间了,公安机关却迟迟没有立案,这种情况下合法吗? 是否合法,要看一下公安机关为什么没有立案?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立案是有条件的,首先要有证据来证明,就是说你被别人给打了。 比如你的口供,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还有证人证言、如果有视频,或者是有很多人都看见了,公安机关经过调查有这个事,而且打你的人也承认了,他打你了,你也指认他了。 那么口供、人证这一块基本上是固定了证据,接下来就是进行验伤,经过验伤你构成了轻伤一级,那这种情况下,明显 证据已经锁定了,他也承认打你了,证人也看到了。 那么这种情况你也验伤,构成了轻伤一级,公安机关应当进行立案,而不能在拖延事件了。 他拖延事件没有法律依据,因为法律有规定,有犯罪事实,你有管辖权,你就应当进行立案,进行侦查。 然后立案之后,把这个案件进行调查取证,调查好了之后交给检察院,检察院审查批捕。检察院批捕了之后,要对他进行刑事拘留。 不批捕之后可以进行取保候审先放出来,当然不代表他以后不坐牢, 即便他被办理了取保候审,没有去看守所里,那么接下来法院判完之后还是要坐牢的。 但是这个程序要一直的走下去,而不是说这个程序一直放在这里,不动他肯定是存在问题的,要么是证据不够,你不抓他也是可以的。 但是有证据事实非常充足,而且也有验伤报告轻伤一级,验伤报告很明确,那么你不追究,这种情况下你要进行维权。 如果他也承认打你了,而且有证据证明他打你。另一方面你鉴定报告轻伤,派出所还不立案的话,你就可以采取自我救济的方式了。采取什么方式? 你可以打举报电话进行反映投诉,你这个案件完全有事实根据,而且也有验伤报告,而且对方已经触犯了故意伤害罪,有法律规定,你为什么不立案? 他肯定是存在问题的,有不作为的嫌疑,我们可以进行投诉举报。 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去县公安局、区公安局进行反映,或者是打相应的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所以说,有些情况下,公安机关不作为的情况下,我们是有权利进行举报的,因为我们的举报完全合法合理,我们是有事实根据的,不是说无理取闹。 当然公安机关不立案,要能做出一个合理的说明给我解释, 我作为受害人,被打了,你竟然还不依法保护我,我当然生气了。你要是能说明情况原因,是什么原因或者是哪个证据不合适了? 那这样的话我无话可说。但是你也不说什么原因你也不立案,而且我的案件非常清楚,我作为受害人,他打了我他也承认了,而且很多人都看到了。 这种情况下还不进行相应的立案,那就存在问题了,我就可以采取相应的救济途径了,也可以去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 向检察院申诉公安机关不作为,要求依法处理我的案件,然后相关的部门就要来调查一下这个事情,经过核实,确实这个案件符合立案的标准。 故意伤害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进行立案,然后追究打人者的违法责任,不仅仅是违法了,属于犯罪了,这种情况下,打人者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轻伤一级量刑的话,一般来会在一年半以上,当然在两年左右的可能性更大一些,要看他具体这个案件是否取得了刑事谅解书,是否给你赔付到位了。 如果他赔偿你了,而且你也很满意,你给他出具了刑事谅解书,那接下来他有可能会被相应的从轻处罚。 但是至少也得判一年多的刑,因为毕竟是轻伤一级,这是严重的故意伤害行为。 所以说,这种情况下一般来说会在量刑一年半左右的时间,作为受害人,你的权利被侵害了,相应的办案机关很明显有推测的嫌疑,就是说有不作为的这种嫌疑的话。 那么我们要及时的拿出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现在公开的投诉举报电话也是很多的,我们也可以进行现场举报,去相关的单位反映我们的问题,维护我们的正当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