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作为一个人的身份信息的证明,用途变得越来越广泛,无论是乘车乘船还是飞机出行,宾馆住宿景点旅游,还是求职、求学、就医、结婚、当兵、租房买房,就是办个电话卡、签个合同也需要身份证,离开了身份证,我们寸步难行!有人甚至调侃说,丢钱丢人都行,可不能丢身份证! 前几天,我因为车辆需要转籍,到街道派出所换领新的身份证,拿到身份证我才吃惊地发现,身份证地址一栏写的竟是如此详细,具体到了楼层,门牌号。我跟民警沟通,是不是登记得太详细了,一点隐私都没有了,民警非常严肃地说,这是《身份证法》规定的,必须执行。 我回到家,赶紧告诉家人身份证一定保管好,要是丢了,或者信息被坏人利用,上门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的目标就会很明确,就是冒用你的信息贷了款、干了什么坏事,法院也会给你送传票的。翻看《居民身份证法》,关于登记信息第三条是这样规定的,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其中“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应该明细到什么程度?一定要具体到门牌号吗? 家庭地址是现住址还是户口本上的(身份证住址具体到门牌号) 我为此咨询过律师,他的回答是,没有专门规定,越具体越准确越好,其实,公安出于户籍管理需要,信息真实详细是应该的,而他们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公民户籍信息系统办得到。而身份证用途这么广,甚至随便一个单位都要看,有的还要留身份证复印件,让许多单位随随便便掌握如此详细的公民个人信息是不是既缺乏法律依据支持,也没有实际的必要?如果《身份证法》是为防止公民的个人信息泄露加上的一道门,那么,公安为了户籍管理需要这样做,是不是在不经意间又给信息泄露开上了一扇窗? 要解决这个问题,我认为至少应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公民个人使用的身份证信息适当简略,以满足日常事务需要为原则,可以简略到村居或小区,不要详细到门牌号码,以减少个人信息泄露造成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风险。 二是国家应该对需要使用身份证才能办理的业务项目做出明确界定,改变身份证使用上过多过滥的现状,国家机关使用公民信息完全可以通过公安户籍信息系统共享获取。 三是对留存身份证复印件的事项,要从严控制,从使用效力、保管责任、违法处罚等方面做出详尽严格的规定,提高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成本 。 四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居民身份证法》进行重新修订,完善部分刚性条款,“扎紧篱笆”,确保公民身份信息在使用环节上不被泄露。 五是个人要提高保护身份信息的意识,妥善保管身份证,身份证不外借,需要使用复印件的事项要在复印件上注明使用用途和日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