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价电价一直是大家关心的问题,在我们日常的生活中对水和电的需求是非常大的,所以但凡水价电价发生变化,都会让大家捏一把汗。关注新闻的朋友都知道在今年6月份,国家就提出将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也就是居民用电或将上涨,在7月国家为完善电价又提出分时电价,这些消息一出引起很多网友的讨论,大家共同关注的就是电价会不会上涨,但是通过现阶段的观察,电价还没有发生什么变化。 那继电价改革,国家在7月份也提出将对农业水价进行调整,毋庸置疑,此消息一出,也引起很多网友的讨论,那在对农业水价进行调整之后,今年8月,国家发改委也将对城镇居民用水水价进行调整,这次调整主要是为了提升供水质量、促进居民节约用水,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也对这里面所做的调整进行了分析,那今天小编主要和大家聊的是,此次新政策出台,部分地区已经开始落实制定详细的水价,那我们一起来看看。 1、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水费单价(部分地区已出具体定价) 从《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中了解到,将以成本监审为基础,也就是以供水业的供水成本为基础,通过核定供水准许成本,也就是对供水企业的供水成本进行核定,然后监管准许收益,从而确定供水企业的准许收入,以此来制定出合理的水价。所以就是对于供水企业供水成本高的通过这些核定,如果是真实的是可以提高水价的。但从其他方面来分析,水价机制的制定,还是要综合考虑各地方的供水事业发展的需要、居民承受能力、节约用水等方面。 2、简化水价分类、明确计价方式 居民水价分3类,即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 ①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阶梯水价早在一些地方就施行了,阶梯水价就是把水价分为几个阶梯,在我国一般不少于三个阶梯,也就是要是用水量超过第一个阶梯进入第二个阶梯时,水费的收费标准就会变,一般阶梯越高收费的价格也就越高。 ②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也就是对于非居民用水是有限定用水量的,要是超过了规定的额度,那么就要采取超定额累进加价,也就是在规定的用水量之内,价格不会很高,一旦用水量超标了,价格就会变高。 3、规范定调价程序、强化信息公开 这次发改委对水价进行调整是一个大框架,并没有详细的制定出水价,水价的制定要各个地方根据具体情况来制定,各个地方在确定具体的水价时要按照价格听证的有关规定开展听证,并进行信息公开,要透明化地征求大家的意见,而不是地方私自决定。 4、规范服务收费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此次对居民水价的改革,也是在规范服务收费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供水企业供水水质、水压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准,除此之外,供水企业不得滥用自身地位对居民乱收费,除受用户委托开展的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外,其余的费用不得乱收,要遵从居民的意愿。 1、这次的水价增加了一些收费,明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构成范围,即: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和运行维护费。 2、明确定价成本和有效资产核定方法。细化明确固定资产折旧、原水费、材料费、动力费、人工费等成本费用的审核标准,对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范围及其核定方法做出明确规定,对供水企业职工人数定员、管网漏损率控制等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小编从吉林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处8月13日发布的《关于吉林市水、热、气、电价格现行政策的解答》了解到,吉林省对于水价的定价已经出了具体的标准,主要是对居民用水和非居民用水进行定价: 1、居民用水价格 ①第一阶梯:为户年用水量120立方米及以下 (户月用水量10立方米及以下),价格为每立方米2.30元; ②第二阶梯:为户年用水量121立方米以上、180立方米及以下 (户月用水量11-15立方米及以下),价格为每立方米3.45元; ③第三阶梯:为户年用水量181立方米以上(户月用水量15立方米以上),价格为每立方米4.60元。 2、非居民用水 非居民自来水价格为每立方米4.00元,执行范围为除居民生活用水、特业用水执行范围以外的用水;特业用自来水价格为每立方米12.80元,执行范围包括刷车、汽车美容、游泳馆、足疗、洗浴(含汗蒸)、美容美发用水。 这次国家对水价的改革提供了一个大方向,具体的定价还是要根据各个地方的具体情况来制定,上面也提到了吉林省已经制定出了具体的水价,其他地方也应该会有详细的水价定价出来,虽然大家现在都很担心水价会上涨,但是现在具体水价公布的地方还不多,大家可以关注本地方的政策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