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6月,小王生下一个儿子,并向公司请了三个月的产假。12月,小王想和家人到三亚旅游,便向企业提出带薪年休假,但是公司却以小王已经休过产假为由拒绝了小王的请求。 该企业的做法正确吗?休完产假后的员工就不能再享受带薪年假了吗? 案例中企业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产假是带薪休假吗?(休产假的员工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吗) 我国法律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据此可知,女职工的产假是不可以计算在年休假之中的,即便其在当年已经休过产假,依据法律规定,其依然还能享受带薪年休假,企业不能以此为由剥夺女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因此在上述案例中,小王虽然休过产假,但是休产假是女职工享有的法定权利,其在休完产假之后仍然可以同时享受带薪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