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号码用着好好的 业务突然被无故变更 甚至无法正常使用 2020年社保单位缴费为什么是0(民法典来解答) 申诉投诉都无果 机主该如何维权? 一起来看民法典的规定 ↓↓↓ 手机卡业务被无故变更 2020年,小张(化名)在某通信公司办理了一张手机卡,并在当日开通使用,与通信公司约定明确通话级别、套餐及付费方式。 两个月后,该号码业务无故被变更,变更后,小张发现手机号码无法正常使用。几经沟通、投诉,均未得到妥善处理。又过了近两个月,被动更改的手机业务才被取消。小张遂向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通信公司赔偿相关损失1万元。 法院:通信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张在通信公司办理手机号码并办理通信服务套餐,双方形成电信服务合同关系。 小张因该号码不能正常使用,多次向通信公司和其他部门反映问题后,该号码被更改的签约服务项目才予以解除。 通信公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未能及时处理小张反映的问题,影响小张正常的手机通话活动,履行合同义务存在瑕疵,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最终,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考虑通信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程度、对小张生活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判决通信公司赔偿小张损失5000元。 法官提醒: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用户的知情权是通信公司用户在接受某通信公司服务时的一项基本权利,用户在办理某通信公司业务时,通信公司业务的经营者必须向其明确说明该通信公司业务的内容,包括业务功能、费用收取办法及交费时间等。如果用户在不知悉该通信公司业务的真实情况下进行消费,就会剥夺用户对通信业务的选择权,达不到真正追求的通信消费目的。通信公司在通讯服务中应不断规范业务订制,加强沟通,改善服务,及时有效解决投诉,提升用户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