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里洗澡是人犯的基本人权,无论从法律还是道德上来讲,都是有理有据的。《看守所条例》第25条第2款明确规定“看守所应当建立人犯的防疫和清洁卫生制度。”因此,各地的看守所均为关押的人设置了专门的洗澡场所。 在看守关押的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尚未经检察机关起诉、法院审判、但已经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或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一种则是被判处拘役,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下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也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 对这些人员上,一般采取分押分管的方式,比如按照性别、年龄、犯罪类型、刑罚种类、性格特征、心理状况、健康状况、改造表现等。这些人虽然身份不一、待的时间长短不一,但在洗澡上的待遇一样的。 在看守所里几天洗一次澡,各地看守所的时间间隔并不同,有的可以一天一次,而有的则是一周一次,这里面要分地方、分季节、分具体情况来看。 简单来讲,在看守所洗澡的时间与各地环境、气候、水源等自然条件有关,也与关押人数多少、看守所大小、基础设施等客观条件有关。 第一,环境不同,洗澡频次不同。在湿热的环境中,水源充足,保持清洁既有利于防止疾病的滋生,也有利于人犯的心理健康。但是,在干旱缺水的地方,洗澡的次数则会大大下降。 第二,季节不同,洗澡频次不同。在夏天、温热环境中,即使体质稍弱的人也是可以用冷水洗澡,因此在夏天的看守所里,一天一次的洗澡频率也是可以实现的。但因冬天天气寒冷、热水供应较少,因此,一周一次或两周一次的洗澡频率也是正常。看守所是严禁在冬天用冷水洗澡,主要也是为了避免因使用冷水导致感冒等生病情况的出现。 第三,关押人数不同,洗澡频次不同。洗澡是集体式沐浴,不像外界一个个排队进行洗澡,在关押人数较多的看守所里,一般也是3、5人,甚至更多人一组一起洗澡,每组几分钟;而人少的地方,洗澡的频率较高、时长也相对较长。 第四,额外洗澡规定的不同,洗澡频次也不同。除却固定的集体沐浴时间段,一些看守所也采取申请式的洗澡方式,人犯通过向看守所监管人员提出申请,在说明合理理由后,便可以洗澡,这样申请式额外洗澡次数的增加,无疑是会增加人犯的洗澡次数。 据目前各地看守所的作息时间来看,大部分看守所基本能保证人犯每周洗一次澡,夏天的话也可能每天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