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国家或地方政府出于工程建设或城市发展的需要,会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集体土地时,需要进行相应的补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有哪些法律规定?下面,鲁花拆迁律师将为读者解答相关知识。 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有哪一些法律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政府系统的征收方案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耕地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需要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占用的耕地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仍不能维持被安置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耕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公告,并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法律规定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当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确定;按照年产值法定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提高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额按30倍计算,不足以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划出一定比例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用于补助。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有条件的地区,省国土资源厅可以会同有关部门, 以上知识是边肖对“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法律规定是什么”这个问题的回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政府系统的征收方案确定。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请到五六懂法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