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加,许多农民的耕地被征用。失地农民最关心的是征地补偿的标准和金额。下面简单介绍一下山东省征地补偿费的计算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耕地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需要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占用的耕地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可以看出,根据《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征地补偿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三部分组成。前两部分占这三部分的主要比重,与被征用耕地的年产值有关。为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实现同地同价,国务院2004年《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号文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各市县同年产值标准或综合地价。据此,山东省政府最迟于2015年12月29日批复了《2016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据此,被征地农民可以计算因其被征用土地而应得的补偿金额。需要说明的是,被征地区域的综合地价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这部分补偿没有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户,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生产生活安置,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兴办公益事业或建设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 看到这里,估计很多着急的农民都会有疑问。以上几块加在一起,每亩地的补偿也就几万块,但最高也就几十万亩,和几百万的土地拍卖价相差甚远。而且往下看,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按照统一年产值法定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能为因征地被征地农民支付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增加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额按30倍计算,不足以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划出一定比例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用于补助。也就是说,除了征地拆迁补偿外,土地出让收入还可以补贴给被征地农民,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保障其长远生计符合国务院规定。这里要提醒农民的是,政府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比较复杂。如何筛选出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