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街头,城市公园越建越多,一些公园距离居民小区也越来越近,这带来了城市“成长的烦恼”——居民对公园噪音投诉量的激增。 老楚居住的小区边上就建有城市公园。小区居民群里,因为抗疫,有社区网格员加入其中,常常有人向群里的社区网格员投诉,“一大早上吵死人,社区能不能管管”、“每天都吵,孩子要上网课,公园不是唱歌就是打鼓,还有朗诵诗歌的,上网课完全听不清”、“晚上也不消停,这么晚了还有人嚎……” 老楚就是一边忍受这样的噪音,一边写这篇文章。 武汉市市长热线(武汉的公园噪音) 据老楚观察,公园噪音绝非老楚相邻的公园才有,在全市不少公园都有。公园噪音主要来自广场舞配乐、锣鼓练习,以及吹、拉、弹、唱等自我表演等,这些练习、表演如果是自然方式进行,音量并不高(锣鼓练习除外),但训练、表演者往往携带了扩音设备,有意把音量放大,稍不注意就会出现噪音扰民。 其实,武汉市对公园噪音制定了专门的法规,如2011年9月1日实施的《武汉市公园噪声管理暂行规定》。该《暂行规定》的相关条款有: 公园晨练活动在9:00前结束,晚练活动时间为18:00-21:00; 开展晨、晚练活动必须在划定的区域进行; 开展晨练活动必须遵守环保部门噪声规定,音量不得大于55分贝。开展晚练活动不得使用扩音设备; 在晨、晚练活动规定时间以外的演出活动必须在公园保卫部登记,且不得使用扩音设备。 违反……规定的,由园林主管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公园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划重点:晚练活动不得使用扩音设备;在晨、晚练活动规定时间以外的演出活动……不得使用扩音设备。 发布这个《暂行规定》的主管机构是武汉市园林局,2019年1月更名为: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这个《暂行规定》有个“管理范围”,就是参与公园活动的牵头人要在公园保卫部门登记,获准后凭借登记证指定的位置开展活动,并遵守相关法规规定。 然而,现在不少新建的城市公园是开放式的,园内没有设立保卫部门,似乎就不在园林部门管理之列?! 在不知道公园噪音究竟该哪个部门管理时,老楚多次直接拨打了武汉市长专线(现更名为:武汉市民热线)12345,让接线人员转给对应主管部门。事后给老楚回复的,有城管部门,也有公安部门,还真没有园林部门的反馈。但结果大致相似,有时安静了一上午或一下午,有时一点作用也没有,照旧吵闹。 除了主管部门的具体分管范围不清,还有一个问题,市民也不大清楚。 2007年,武汉市环保局对城市噪音划定了7类标准(详见2007年1月10日《楚天金报》报道)。具体如下: 0类标准: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武汉市暂未设置)。 1类标准(白天55分贝、夜晚45分贝):居民区、文教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集中的区域,大型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旅游度假区。 2类标准(白天60分贝、夜晚50分贝):居住、商业、工业混合区,规划商业区。 3类标准(白天65分贝、夜晚55分贝):规划工业区和已形成的工业集中地带。 4类标准(白天70分贝、夜晚55分贝):城市中的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长江、汉江武汉段)。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和轻轨交通道路两侧区域。 另外,机场区域制定了两类标准:机场1类标准区,包括机场周围特殊的住宅区、文教区;机场2类标准区,主要是靠近机场1000米左右的区域,此区域的噪声标准值是最高的,“合法”值可达75分贝。 可能按这个标准划设的地图,只是放在武汉市环保局,就普通市民而言,并不知道“我住的小区周边的噪音标准”,这样的标准还是纸上谈兵。 聊到这里,老楚想提几点建议: 1.公园噪音,是城市发展出现的“成长的烦恼”,也是考校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把标尺。在武汉向“千园城市”迈进之际,不仅要把公园建好,还应把公园管好。 2.建议城市公园设立“入园须知”告示栏,并根据武汉市既有噪音标准,在“入园须知”中明确:“一园一策”的噪音标准,划定娱乐活动区,以及该园噪音的主管部门。 3.建议开发公园声呐视频监管系统,公园发生噪音污染时,可远程锁定噪音污染源,值班管理人员可先实施口头警告,然后根据警告效果采取进一步行动。这样可以大大节省有限的管理人力资源。 4.有条件的地方,鼓励设立噪音数据电子显示屏,结合“入园须知”,让市民对噪音污染有直观感受,直觉参与并维护公园降噪行动。老楚记得,若干年前在汉口武胜路上有一块这样的噪音分贝显示屏,后来不知何故消失了。 NLP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