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征收、拆迁时,征收部门应当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案件可以立案听证。被征收人可以对征收补偿方案提出自己的意见,那么可以对征收补偿方案申请行政复议吗?华旅。com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对征地补偿方案能否申请复议 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发布公告。公告应当载明补偿方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人民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依法征收房屋的,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哪些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耕地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需要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占用的耕地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据分析,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去五六懂法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