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 墨垚 排版 / 小荆 --- 劳动仲裁证据清单(劳动仲裁的证据如何准备) 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对于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劳动者提供的证据必须同时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才可能被仲裁庭认可,即证据材料应当按照法律要求和法律程序取得。如果劳动者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自行征集证据的,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仲裁庭申请调查取证,对于可能毁损灭失或不易保存的证据材料,有权申请证据保全。总之,劳动者应当树立证据意识,具备防患于未然的维权意识,注意证据的搜集、固定和保存。 01主体资格证明 自然人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暂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通行证等。 02劳动关系证明 劳动合同。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可提供工资卡银行流水、社保缴纳记录、公积金缴纳记录、员工工牌、钉钉打卡记录、工作照片等。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六)其他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03劳动仲裁案件的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注意:以下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1、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对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04劳动仲裁程序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 05劳动者的举证材料 1、用以证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 (1)书面劳动合同或雇佣关系证明; (2)工作起止时间的证明; (3)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的决定、通知; (4)劳动者的工资、奖金等收入情况证明; (5)非因个人原因无法正常上班的证明: (6)其他证据。 2、用以证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证据: (1)书面劳动合同或雇佣关系证明; (2)工作期间、加班时间的证明; (3)出勤证明; (4)足额情况下发放工资额的证明; (5)拖欠劳动报酬具体数额的证明; (6)其他证据。 3、用以证明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证据: (1)认定工伤决定书; (2)伤残级别以及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3)用人单位交纳工伤保险金的证明; (4)工资收入情况的证明; (5)医疗费用的证明; (6)交通费、食宿费、康复等费用的证明; (7)其他证据。 4、用以证明应支付加班工资的证据:存在加班事实的证明。如出勤记录、工作记录等。 5、用以证明应当提供员工福利的证据: (1)存在应当发放奖金、补贴等福利的事实; (2)福利待遇的具体数额或计算方式。 6、用以证明离职原因的证据: (1)劳动者主动辞职的原因; (2)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法定情形已经成就的证明。 7、用以证明主张“三期”待遇的证据: 女职工存在“三期”的事实以及“三期”的起止时间的证明。 8、用以证明应享受医疗期待遇的证据: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事实及工作年限的证明。 9、用以证明年休假的证据: 工作年限证明;如社保记录等。 10、用以证明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或违约金的证据: 书面竞业限制协议或其他书面约定。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六条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参照民事诉讼有关规定予以收集;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决定参照民事诉讼有关规定予以收集。 NLP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