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说的“轻伤”,“轻微伤”,可能与一般人的理解有很大差异。司法鉴定领域的“伤情”,和普通人心中的“伤得很重”、“伤得很轻”也可能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通俗概括,即“轻伤不轻,重伤很重”。 根据我国《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及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关于故意伤害和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相关判定标准,下面是一张损伤程度分级图。 综上可以看出,人体损伤鉴定标准对于不同部位的伤情有较大的差异。比如面部创伤的标准比较严格,只要中心有超过6cm²的伤痕就会被判定为重伤,而造成容貌损毁的可能会达到最严重的重伤一级。 相比之下,躯干部位的损伤鉴定标准会降低,肋骨骨折6根以上才会被鉴定为轻伤一级,四肢长骨骨折为轻伤二级,拇指以外离断缺失一个指节也仅仅是轻伤二级。 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鉴定机构出具的轻微伤、轻伤二级、轻伤一级、重伤二级、重伤一级结论,对是否构成犯罪,犯罪轻重有巨大影响。 在法律层面上来说,轻微伤与轻伤重伤中间有一个本质变化的。因为刑法上对故意伤害类罪名的一个参考标准就是是否达到轻伤。通俗的说,轻伤和重伤,是罪轻或罪重的区别,而轻微伤和轻伤,则是违法和犯罪或者说非罪和有罪的区别,具有本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