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关系成立的情况下,劳动者存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失职造成重大损害、被追究刑事责任等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相关案例: A与B经协商,A同意在B公司上班,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在该三个月试用期内,A因自身技能原因被向B公司证明不符合其录用条件,B公司遂提出解除劳动合同,A拒绝解除,经相关仲裁程序后,A仍然不服,到法院阶段,法院综合B公司提出的证据,判断足以证明A不符合B公司录用条件,遂支持了B公司的相关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