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由中山市工商联(总商会)、市法学会、广东省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市律师协会主办,市法官协会、市警察协会、市民营企业服务中心、市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协办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主题论坛”在中山举行。 广东省律协副会长、省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团长刘涛,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春林,市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颜台璐,市委政法委专职委员、市法学会副会长张育辉,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市法官协会副秘书长周方,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政委、市警察协会常务副会长冯冠筹,省律协副秘书长史璞松,市律协会长卢宏盛、张爱文、吴让炜、监事长程禹斌、秘书长周琬珉,以及省、市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和中山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惠州市法学会、佛山律协、珠海律协、江门律协等地会领导以及律师代表、中山企业家代表、律师同行等近700人参加了此次论坛。 邓春林在致辞时表示,本次论坛的举办是借助法治保障,护航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实际举措,对探讨律师行业如何加强与民营企业合作,维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江门律协(中山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主题论坛举行) 刘涛指出,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就要把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需要多方聚力,多措多举。希望论坛能迸发出更多思想之花,汇聚更多智慧和力量,为加快营商环境法治化添砖加瓦。 本次论坛邀请了来自国内法律理论界、实务界的知名专家、学者和法官们共聚一堂,讨论中山法治建设中民营企业产权的司法保护,探讨民营企业行政、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言献策。 在上午的主论坛上,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以《民法典在营商环境法治化中的地位和作用》为题作主旨演讲。杨立新教授通过民法总则、人格权、物权、合同和侵权责任等五个方面,分析了营商环境法治化中营商主体的主体地位、营商主体的人格和人格权、财产权、交易规则的规范以及对商人权利的保护。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导李东方以《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以证券法修改的基本逻辑与制度创新为视角》为题作主旨演讲。李东方教授深入分析了中国证券市场十大社会关系,阐述了政府“人造”证券市场的利弊、证券法修改的基本逻辑以及有关注册制、科创板和存托凭证等证券法的制度创新。 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程春华以《民营企业产权司法保护的证据思维》为题作主旨演讲。程春华法官从思维证据的意义、证明方法等方面,分析了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不同角色应具备哪些证据思维来保护民营企业产权,以及民营企业家自身又需要有怎样的证据思维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下午的分论坛由省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副团长陈锡康和中山市律师协会工会联合委员会主席余晓凌主持,并邀请了9位企业家代表、律师、检察官从“民营企业产权的司法保护”和“民营企业行政、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展开专题演讲。 与会企业家代表结合自身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或法律困惑分享自己的感想,针对企业家提出的难点、痛点,专家们一一予以点评和分析,并从社会法治建设、企业依法治企等角度给出了中肯的建议。 此次主题论坛为政、商、学、法律职业共同体打造了跨界沟通、交流的平台,与会人员深入了解民营企业发展现状及所关心的问题,从多方位探讨中山如何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齐力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把脉会诊、建言献策,共同为中山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提供坚实的政策及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