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与可贷款额度无关。在具体确定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时应根据最低首付款比例、最高可贷款额度、申请贷款期限、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年限、还款能力这些因素综合考虑: (1)拟申请的贷款额度及支付的首付款金额应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最低首付款比例、最高可贷款额度的政策要求; (2)拟申请的贷款期限应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贷款期限的政策要求; (3)目前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4)在保证借款申请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得超过申请人月收入的60%,当前基本生活费为每人每月1540元,基本生活费会随政策调整。 (5)购买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能超过二手住房最高可抵押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