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获悉,前段时间,常州一名70多岁的老人报名了旅行社的跟团游,谁也没想到,老人旅游途中突发疾病不幸去世,围绕谁该担责的问题,老人家属与旅行社先后打了两场官司,近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2021年3月3日,77岁的包某报名了某旅行社组织的9天8地老年人旅行团,但双方未签订书面的旅游合同。旅行社出发前让每位游客签订了健康状况确认承诺书,包某便让他人代写了“健康”。到达旅游目的地后,包某随团游览了多个景点,可谁也没想到,途中某天凌晨,包某在酒店房间内突发疾病倒地,直到一个小时后才被当地导游发现并送医,令人惋惜的是,包某在送医途中不幸身亡。事发后,包某的家属认为,旅行社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于是,包某的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旅行社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法院审理认为,包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健康安全尽到最高的注意义务,但他不顾后果参团旅行,并且未告知自己的家属,对死亡的发生应承担主要的过错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也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70岁以上老人参加旅游团规定(老人跟团旅游途中去世 谁来担责)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邹玉星:“旅行社作为专业的旅游从业者,明知包某在参加旅游时已年满75周岁,却未谨慎了解其身体状况,据此决定是否接纳其报名参团。此外,旅行社亦未按《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安排随团医生,以及携带针对老年人常见疾病的急救药物。在包某突发疾病后,未能及时对其进行救助,对包某的死亡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月14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旅行社承担20%的赔偿责任。法院提醒,旅游公司作为旅游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消费者签订旅游合同,充分告知风险和注意事项,同时应在行程中积极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在出现突发状况或遭遇危险时,及时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降低风险,减少损害。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邹玉星说:“作为老年旅行者,在旅游前一定要做好健康检查,确保对自身的身体状况有一个深度全面的认识。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选择出游,了解旅游详细路线,并在可控的风险范围内活动,对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 (来源:《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汪泽) 【投稿、区域合作请邮件 信息新报 3469887933#qq.com24小时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