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其中,第四章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内容。笔者近日办理了一件离婚诉讼案件,当事人同时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最终成功获得法院的支持,现就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问题总结归纳如下: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二、通过什么方式申请?向哪个法院申请?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三、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是否收取诉讼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批复》,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收取诉讼费用。 四、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的问题? 请求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担保。五、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书首先列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电话; 其次明确具体的请求,例如:(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再次,事实和理由部分阐述申请人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具体情形。 六、需要提交哪些证据? 除提交申请书、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送达地址确认书外,还应该提交结婚证、子女出生证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材料、照片、视频、微信聊天记录、报警回执、医院病历等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材料。 七、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什么程序?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何种程序,反家庭暴力法中没有作出直接规定。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一般比照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如果正在进行离婚诉讼等家事纠纷案件,由审理该案的审判组织作出是否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如果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在接受其申请的人民法院并无正在进行的家事案件诉讼,由法官以独任审理的方式审理。至于是否需要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问题听取被申请人的意见,则由承办法官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笔者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与同时起诉离婚案件为同一个法官,法官分别传唤男女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询问基本情况、对证据发表意见并记载笔录,最终裁定禁止男方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 八、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是多久?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九、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怎么办? 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十、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什么法律后果?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本文原创,内容为作者个人实务经验总结,不代表所在单位的意见、观点。欢迎点赞,如需转发,请注明出处,谢谢! ----专业专注,与法同行,让法律成为一种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