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汽车领域的一名投资爱好者老黑想投资一家新能源汽车公司
但老黑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工商登记及股东名册中
实际也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只想拿一些股权分红。
于是老黑想通过股权代持的方式,将自己投资新能源汽车公司的股权让新能源汽车公司的一名股东小白代持,并和小白签署了《股权代持协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但老黑总是担心《股权代持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自己作为实际出资人,其权利到底能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来看下,什么是股权代持?
股权代持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没有统一的定论,通常是指实际出资人作为隐名股东将股权委托给名义出资人,并由名义出资人代实际出资人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的一种股权处置方式。
其次,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会认定该合同有效,通常情况下,这样的合同就是我们在开篇提到的《股权代持协议》。
回到本案中,老黑作为实际出资人,委托名义出资人小白代持股权,双方签署的《股权代持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答案是:
如果老黑作为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小白双方之间签署的《股权代持协议》中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
那么,老黑和小白签署的《股权代持协议》就是有效的,在《股权代持协议》有效的基础上,老黑作为实际出资人,其股东权利自然是可以得到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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