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承包土地的流转方式有转包、租赁、承包、互换、入股等。那么上述五种形式的承包地流转所涉及的双方在土地被征收时,应该如何分配征地补偿款呢?具体案例: 某村有个90岁的吴老汉,一直独立生活。2005年,我膝下有五个孩子,现在都成年了。 吴老大承包的5亩地已转包给村里的刘使用; 吴老二承包的6亩地租给村里的赵老三使用; 吴老三承包的4亩地,是和村里的陈老四交换的; 由于身体不好,吴老四把自己承包的3亩地转给了村里的第五个光棍; 吴老五是五兄弟中最灵活的。他把自己承包的7亩地投资到村里新成立的股份合作社。 2012年,为了建设大型项目,市里决定征用村里的大部分土地。上述五种承包地流转形式中,征地补偿款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应该如何分配? 详细回答: 1.承包地转包是指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的全部或者部分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经营的流转形式。由于承包土地已经转包,原土地承包关系没有改变,原土地承包方继续履行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吴老大能拿到耕地补偿,二先生不能。 2.承包土地租赁是指承包方将土地的全部或者部分承包经营权出租给他人,在一定期限内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由于租赁后原承包土地的承包关系没有发生变化,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吴老二仍然是他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而赵老三只是以租赁的形式取得了债权的使用权,所以吴老二可以得到耕地补偿,而赵老三不能。 3.承包地互换是指属于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互换,即承包方之间为了方便农业生产或各取所需,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因此,吴老三原承包地的耕地补偿费将由陈老三取得,而吴老三可以取得陈老三交换前承包地的耕地补偿费。 4.承包地流转是指通过承包方向发包方申请,发包方同意,将承包地的全部或者部分经营权流转给其他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本次转让后,“新被接管”农户将承担原农户关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原土地承包关系相应终止。所以光棍能拿到耕地补偿,吴老四不能。 5.承包地入股是指为了发展农业经济,将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手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股权形式自愿组合起来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或者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入股,从而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合作社,进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在这种形式下,原承包关系不发生变化,上述股份有限公司或合作社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不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效力。所以吴老五可以拿耕地补偿,股份合作社拿不到。 相关法律: 第三十九条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如果承包人将土地移交给他人 第四十一条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农民与发包方建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对土地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第四十二条为了发展农业经济,承包方可以自愿联合,共同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03010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所称流转,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发包方同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 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