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0日,河南驻马店的尚某与男友办理婚姻登记时,被告知其在2004年9月至2005年7月间,与5名男子分别在山东邹城、河北定州、河北围场、安徽阜阳、江苏如东登记结婚,故不能再办理结婚登记。 经过漫漫维权路,最近,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原告尚某与第三人沈某某在如东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的婚姻登记无效,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原告的错误婚姻登记信息予以删除。然而,这也只能是个逗号,而不该是个句号。 从事情经过看,“5次被结婚”期间她一直待业在家,身份证也从未丢失过,和她登记结婚的5个男人,她一个都不认识。最明显的是,“5张结婚证”上的女方照片都不是她本人,而是其他女子的照片。那么,可以追问的空间就巨大了。 其一,5个新郎究竟是谁?既然“5张结婚证”上的新娘照片都不是这名女子,那么就说明有人冒用了她的身份进行婚姻登记。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是什么性质,是不是需要追究责任? 其二,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目的是什么?“5张结婚证”上都有其他不同女性照片,为何办理结婚证时不用自己的身份证,而是冒用他人的,究竟意欲何为? 其三,民政部门为何不能发现身份冒用问题?从案件审理的情况来看,“5张结婚证”上的女性照片都与“被结婚者”有着巨大差别,民政部门工作人员为何发现不了? 近些年,“被结婚”“被就业”“被法人”的问题时而发生,而这些侵权行为又往往涉及最敏感的身份、财产等个人信息,给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带来较大困扰。某种意义上说,“冒用身份”已经成为低成本犯罪。 除了信息壁垒要尽快打破,追责也要追到底,让身份等信息不能被冒用。(郭元鹏) 责任编辑: 徐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