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客户提前打给我们的货款,后面抵了一部分货款后,剩下的钱在我们这边挂账几年了,后续客户公司注销了,不要这个钱了,我们应该怎么做账?做账需要做到什么科目?需要交纳增值税吗? 李志远观点: 部分预收账款无法退回给客户,应该作为营业外收入来核算。《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指出:6301 “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收入,主要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罚没利得、政府补助利得、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 从企业所得税角度来讲,需要作为其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 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 益等。根据上述规定,确实无法偿付的款项,应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无需缴纳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文件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提供货物部分的款项属于销售额需要缴增值税,余款部分企业并未未提供货物,不属于销售货物,无需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