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问答】 Q:华律师,您好,请问:想问一下现在更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于产检假或者孕检假是否有新的规定?有没有时间表可供参考女职工应该有权享有多少天的孕检假?比如怀孕到几个月份,产检时间是多长之类的? A:第一,天津市最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仅涉及到婚假、产假延长并增设护理假、育儿假,但并没有涉及到具体产检假或者孕检假的相关问题。 第二,实操过程中,很多公司参照原卫生部门发放的《孕产妇保健手册》给予女职工相关的孕检假。但这个时间并不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很多情况下女职工孕检次数及时长会高于手册规定; 第三,司法实践中,仲裁或法院可能会依据医院开具建休证明孕检需要而直接认定为孕检假。 【管理提示】 鉴于“三期”女职工属于法定的特殊保护的群体,且法律明确规定三期内不得降低女职工工资待遇,而且目前“三孩”政策也属于国策,鼓励生育并且提倡单位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因此,建议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批准女职工孕检假期。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