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第一次近距离接触审判,是很多年前的事了,虽然时隔久远,但我印象却极为深刻,至今记忆犹新。我受邀参加中部省份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那是我第一次近距离参与,更准确地说是旁听法庭审判,是一个刑事案件,一个悲剧。检察院的起诉罪名是故意杀人罪,受害者家属申请民事赔偿,指控女性犯罪嫌疑人翠花故意杀害其公公铁锤。 翠花娘家没有亲人,孤苦无依,和丈夫铁柱通过网络交友认识,二人都是离异,感情升温后迅速结婚,且翠花把与前夫生的女儿带在了身边,婚后为男方家庭生下一个男孩。婚前翠花和铁柱约定了6万彩礼,结婚前给三万,结婚后给三万,婚后铁柱没有履行承诺,经常因为彩礼钱产生纠纷,被告人翠花婚后长期不工作,没有收入来源,经常遭受来自丈夫、婆婆的刁难、冷嘲热讽。 当审判长法锤“当”的一声落下,全场肃静了下来,特别的庄严、神圣。当被告人被铐着手铐、脚链进来的时候,给我带来了视觉和听觉的冲击,心里绷起了一根弦。下面我按照庭审的流程介绍本案的审判情况。 民事诉讼开庭流程(知道审判流程吗) 一、庭审准备阶段 1、查明当事人身份。死者是铁锤,是被告人翠花的公公;原告是铁柱,是被告人翠花的丈夫;被告是翠花,与原告系夫妻关系。 2、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起诉翠花;宣布合议庭是由两名审判人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由于被告人翠花不能支付起律师费用,法院特为其指派了援助律师张三; 与此同时,告知了当事人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以及在法庭上应承担的义务。 二、法庭调查阶段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宣读内容是否与收到的一致。 2.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起诉书中指控事实是否存在?指控罪名是否成立?是否自愿认罪?”。 3.被告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 。.因被告人翠花多次答非所问、不能有效组织语言,受到法官的呵斥。 4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公诉人针对案发细节、焦点着重讯问被告人翠花,如“杀害公公铁锤的缘由”、“杀人后怎么毁尸灭迹、隐藏证据”等等。 5.辩护人对被告人发问。翠花的援助律师张三问了几个无关痛痒的问题。 三、举证、质证阶段 1.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公诉人多方面、多角度列举了罪证,如作为凶器的板凳、热水壶等。 2、被告人翠花谈质证意见。翠花对公诉人提出的证据没有任何异议。 3、辩护人谈质证意见。被告人翠花的援助律师张三,对公诉人提出的证据没有任何异议。 四、法庭辩论 1.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辩护律师张三应认真听取控诉方发表的控诉意见,记录要点,并做好辩论准备。公诉人发挥出了平时应有的水平,援助律师张三的表现太消极,不像是在法庭上辩论,倒像是在陈述一件无关痛痒的事情。 2、被告人自行辩护;翠花的回答令法官十分恼火,总是答非所问,而且不会普通话、方言口音很重,语言组织能力差,说话没有逻辑性。 3、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辩护人张三的意见完全没有切中要点,感觉他都没有为庭审做准备。 4、二轮辩论。辩论平淡如水,丝毫没有波澜,和想象中激烈的交锋一点也不一样。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 1、被告人陈述。被告人翠花声称公公铁锤意欲性侵她,她反抗时,拿起旁边的烧水壶击中铁锤的头部,不知道会造成铁锤死亡的后果,不是故意为之。当时正当防卫没有现在这样被提倡,今天看来符合现在标准的很多案子在当时并未定性为正当防卫。由于被告人翠花的文化水平限制,她也没有这个法律概念,张三也没有从这个角度提点当事人翠花。 2、法庭教育。法官通过此案,向现场的所有人进行了法治教育宣传。 3、休庭。本案没有当庭宣判,而是休庭,择期宣判。 观看庭审过后,从专业角度分析,我从中看出了很多的问题: 1.身份问题:原告起诉书的宣读者是被告的丈夫、起诉书中使用“人神共愤、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诸如此类用语太过冷酷,昭示着夫妻关系(感情)的破裂,这也让他们的孩子以后陷入无穷的痛苦之中。 2.文化程度问题:被告人明显文化程度低,是个法盲。在法庭调查阶段和举证质证环节,被告人花费大量时间来叙述家庭琐事,法官多次勒令其简要概括,但其不能形成语言。 3.证据问题: ①家庭暴力:根据被告人的供述,婚姻期间遭遇了多种暴力,如坐月子期间无人照顾、营养补充跟不上、肆意的谩骂侮辱、小男孩无人照顾致使身体腐烂等等。但是被告人的律师貌似对这一重大问题视而不见,在质证及辩论的环节中,没有提及。 ②精神状态:被告人在婚姻关系中显然遭遇了重大的心理创伤,心理方面可能出现了问题,应该申请对其行为时的精神状态进行司法鉴定。这一重大问题,翠花的辩护人张三也没有提及。 4.律师责任问题: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张三显然是不合格的,开庭前根本没有进行准备,而且态度极其不端正,就算作为司法援助,也不该如此,没有基本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5.判刑定罪问题:由于被告人翠花的两个孩子年幼,需要照顾,根据人道主义原则应该会被判处过失杀人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良好和实际需要,应该会被判处缓刑。 被告人翠花的遭遇得到了大家的同情,原告(其丈夫)铁柱的冷酷令人心寒,夫妻原本是世界上最亲近的人,如今竟到了对薄公堂、置之死地而后快的地步。在婚姻里,我觉得其中很多内容都能给我们以警醒: ①无论男人还是女人,都要自强。自立是自强的基础,而经济上的独立起了决定作用。 ②婚姻不能沦为交易。如果婚姻当中介入了太多金钱因素,它就变了质、迟早会腐败。 ③网络有风险,恋爱需谨慎。网恋的感情缺乏必要的信任基础和安全感。 ④男人要有担当。婚姻中的蛮横、法庭上的冷酷,伤的不仅仅是被告人的心。家破人亡惨剧的罪魁祸首应该是这个男人,他缺乏男人应有的担当。 ⑤要心怀善念。被告人在婆家得到了种种不公的待遇,倘若家里有人为她主持公道、或者说上几句温暖的话,不至于到此地步。 此外,我还想说: 1.知识改变命运。倘若被告人拥有一定的文化知识或者法律意识,就不会陷入如此被动的局面,连辩解都显得苍白无力。 2.律师应该具备基本的职业道德素养。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显然没有做好功课,应对时不仅仓促,而且语无伦次。 3.法律神圣不可侵犯。无论是谁都不能违反法律,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每个人都应该积极地学习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把法律作为自己行为的最高准则。 关注我,不迷路。和我一起学习法律常识,做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新时代公民。广大读者朋友,有什么想问的法律问题,欢迎各位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