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刑辩律师的收案标准—— 刑事辩护全覆盖政策,已经实行一段时间,有好处,也有不好之处。 就看你站在哪个位置来看这个问题。 刑事辩护(至少应该做到这三个方面) 站在被告人或者家人的角度来讲,也许是个好事,毕竟不需要花那么多钱去委托律师了。 不过这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也只是也许是个好事,并不见得全部就是好事。 因为法律援助律师。大部分都会尽职尽责地完成自己份内的工作,但是很少会超出自己的职责去做份外的事情。 更不可能在一些敏感案件中去据理力争,毕竟要顾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 对于刑辩律师来讲,有人可能觉得简直是个灾难。 因为大量案源都法律援助了,真正请律师的多数会选择那些有一定知名度的资深律师,这就导致年轻律师想要从事刑事辩护,简直难如登天。 所以,这个时候,资深刑辩律师就更不能随便什么案件都接,而应该有所选择,之前应该定下如下三个标准: 作为资深律师,应该去做有辩护空间的疑难案件,那些相对简单的,留给年轻律师去做,以让他们尽快成长。 这样做,有两个好处:其一,年轻律师有成长的机会,不至于青黄不接;其二,资深律师有机会收到质量更好的案源,辩护空间更大,成就经典案例的机会,当然会更大。 由于多种原因的影响,当前我国的无罪案件比率特别的低,大概在8/10000左右,也就是说1万个案件里面才有8个无罪案件。 可见概率之低。 但是实质上由于我国地缘广阔,人口众多,冤假错案并不是没有,而是很多。 只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本应无罪的案件,最终没能还当事人以自由罢了。 这时,这类案件就特别需要资深律师介入,否则如果是个年轻律师办理,就很可能搞得一塌糊涂,本来可能有希望的案件,变成毫无希望。 有些案件尽管也有些问题,比如程序上的瑕疵,但是嫌疑人确实罪大恶极,比如猥亵儿童,或者多次强奸、抢劫、杀人的,此时资深律师是否还应该接受委托,就是个问题。 因为一旦接受委托,就只有两个选择: 要么,违背内心意愿,尽力争取让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或者不负责任的顺其自然,甚至期待案件法官尽量量刑重点。 不管如何选择,要么违背内心,要么损害当事人利益,总之没有十全十美,或者两全其美的办法。 实际上,这,只是借口。 因为我们还有第三种选择,直面内心坦诚相待,抵抗金钱诱惑,不接这种案件,免得自己遭受良心谴责。 千万不要接了案件再去找借口,那是对当事人不负责任,也是对自己职业道德的亵渎。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