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通解通读》第三十七期和大家见面了!上期我们一起了解了《民法典》中遗产类型的相关规定。本期《民法典通解通读》为大家介绍遗产分配都有什么规则。 今天,我们邀请专家继续为大家解读《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开始学习吧! 嘉宾 财产分配(【普法课堂】遗产分配规则) 龙翼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 电视剧中经常会出现亲属间争夺财产遗产的戏码,现实生活里也有很多兄弟姐妹因为财产大打出手。法律上,继承遗产有什么规则?哪些人能当继承人?哪些人没有资格继承?遗产应按照什么顺序继承,又应该如何分配?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继承,分配遗产时是否有区别? 我国传统文化重视法定继承 中国的传统文化重视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只在小范围内实施,因此《民法典》使用多项条文规定,法定继承时如何判断遗产的分配额度和继承顺序。 同一继承顺序中,多人符合继承条件如何分配遗产?《民法典》继承编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民法典》继承编第1127条对继承顺序做出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配偶、子女、父母;(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被继承人无上述1127条中的继承人,《民法典》继承编第1129条对其作出了补充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法定继承方式中,遗产的主要功能不是商品交换而是尽量满足亲属的生活需要,在这样的立法理念下,第一顺序继承人被限定在配偶、子女、父母和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范围内以保障被继承人的权益。 抚养义务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 在司法实践中有一种情形需要注意,被继承人有固定劳动收入、独立生活的能力和劳动能力,不要求继承人赡养或者履行抚养的义务,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不是继承人主观原因造成,而是被继承人做出的决定,此时继承人不属于未尽赡养义务。 小案例 2021年1月4日,南通市某法院宣判了一起遗产纠纷,这是南通法院适用《民法典》宣判的第一案。该案中,被告黄某非朱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朱某的养子张某长期居住海外,故由黄某负责照顾老人。2020年朱某去世,张某在办理后事过程中,发现黄某曾在照顾老人数年间,将对方银行卡内的23万余元取出,于是诉至法院要求黄某返还。 经法院审理认定,这笔款项的性质应属于遗产。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黄某几乎尽了照顾朱某晚年生活的全部义务,因此判决酌情按40%的比例确定黄某应得的遗产份额为12万元,其余11万余元返还张某。 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多分,符合《民法典》要求的倡导性法律原则,对这类继承人适当增加遗产分配额度,从而鼓励家庭成员共同生活、互爱互助。但有劳动能力和一定生活能力却不工作,以“蚕食”父母财产为生活来源的“啃老族”在继承遗产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继承编的司法解释一规定,对这类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来源:京司观澜 NLP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