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的线下理财“四巨头”之一信和财富,于2019年5月被警方立案侦查。时隔两年,“信和系”后事如何? 近日,朝阳区法院公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时任信和财富事业部总经理孟某宇违反国家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四年,罚金20万元。 据判决书透露,“信和系”实控人等多人在全国多地设立分公司,利用多个P2P平台吸引不特定公众投资。经初步统计,吸收资金共计1200余亿元。这个数额,“e租宝”和“唐小僧”等亦难望其项背。 软件委托开发合同(涉及1200亿“爆雷”大案) 来看详情—— “信和系”吸金1200余亿 “眼看他起高楼,眼看他宴宾客,眼看他楼塌了”,在短暂兴盛后,P2P行业曾经的佼佼者接连暴雷,“信和系”平台正是其中一例。 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信和系”实控人及高管均被刑拘。近期,朝阳区法院公布了信和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事业部总经理孟某宇的刑事判决书,透露了“信和系”的疯狂。 据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人员:孟某宇,伙同夏某(另案处理)、夏某兵(另案处理)等人; 地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楼嘉盛中心、丰台区汉威国际广场3区3号楼等地的信和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信和上融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信和惠民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内; 形式:通过门店业务人员“地推”、媒体广告等形式进行公开宣传,利用“信和大金融”“金信网”“资产家”等P2P平台,以债权转让的方式与集资参与人签订《定向委托认购协议》《魔投系列服务协议》等协议,承诺高额回报,吸引不特定公众投资。 据悉,夏某等人在全国多地设立分公司、开设线下门店从事上述吸收资金业务。经初步统计,夏某等人吸收资金共计1200余亿元。这个数额,“e租宝”和“唐小僧”均难望其项背。 线上+线下疯狂展业 公开资料显示,信和财富成立于2012年5月,以做线下理财起家。2014年9月,其曾在打出“信和财富,说话算数”的广告语,借着P2P行业的东风,快速开启扩张序幕。 天眼查APP信息显示,信和财富曾在全国范围内曾开设过402家分公司,线下理财业务布局非常广泛。此外,信和财富还关联三家P2P平台,即信和大金融、金信网、资产家。 其中,信和大金融2014年上线,上线后推出了“魔投”、“资产家”、“借么”等产品。由金葵花资本管理公司持股90%,夏某持股10%共同控股,其中金葵花资本由刘某芳持股90%,夏某兵持股10%控股。截至2018年底,三家P2P平台累计规模超百亿。 2015年7月,大连市处置非法集资相关部门指出,包括信和财富大连分公司在内的9家企业,“在我市各公园、超市、早晚市场和商场向不特定对象发布各类投资理财宣传材料,承诺年化收益8%到15%不等,上述企业属于普通类工商企业,不能从事与投融资理财业务相关的金融业务,更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2016年,信和财富部分产品开始出现逾期,至2017年大面积被投资者控告产品逾期未兑付。2019年5月底,信和大金融和金信网被北京朝阳经侦查封,办公室大门被直接贴上了封条。 据北京公安局朝阳分局官方微信发布情况通报称,2019年5月30日,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对信和上融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并于当日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夏某(男,49岁)等100余名涉案人员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警方表示,已向全国公安机关发布协查通报,协助做好投资人举报受理工作。投资人接报案、调查取证、人员审查、资产追缴等侦办工作已同步推进。 此后,各地公安机关陆续发布案情通报,要求集资参与人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由于信和财富涉及线上线下业务,且门店遍及全国,调查难度相当大。 非吸7亿被判四年 回到此次案件中来,对于热衷于广泛宣传的信和财富来说,实控人夏某等人长期藏匿于背后,前台宣传职能大多由本案中的信和财富事业部总经理孟某宇进行。 例如,在被大连市处置非法集资相关部门点名后,2015年9月,信和财富即在大连举办了“信和财富杯”中国环渤海帆船拉力赛。 彼时孟某宇表示,信和财富冠名2015中国环渤海帆船拉力赛,希望传递信和财富“普惠金融,惠及大众,信用中国,和谐共富”的愿景,力争成为中国互网联金融服务创新发展的引领者。 另外,在“信和系”产品出现逾期而被质疑之际,孟某宇曾对媒体表示,严格风控管理一直以来都是信和财富发展的重中之重,公司拥有千余人的实地考察团队,针对每一笔借款业务、针对每一个借款人,均做到100%实地考察;再通过近千人的信审专家团队进一步审查,做到对投资风险的全方位把控,保障投资人资金的安全无虞。 在“信和系”崩塌后,2019年7月,孟某宇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垡头派出所民警抓获。经查,孟某宇本人参与吸收资金高达7亿余元。案发后及法院审理期间,孟某宇家属代为退缴220万元。 对于检察院指控的主要事实和罪名,孟某宇均不持异议。其辩护人提出,孟某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积极退赔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且系初犯、偶犯,建议法庭对孟某宇减轻处罚。 对此,法院认为孟某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伙同他人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承诺返本付息,非法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予惩处。 针对其适用缓刑的辩解,法院指出,孟某宇后期作为信和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事业部总经理,负责对该公司融资事宜的管理,参与犯罪时间较长,且仅退缴部分违法所得,不属于犯罪情节较轻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孟某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20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用于退赔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