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号:(2021)豫1421执1810号 案由:借款合同 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决定予以曝光 执行案号(失信被执行人“吴小刚、宋龙、周后生、周中良”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吴小刚 性别:男 居民身份证号码:4114211992XXXX0835 执行法院:民权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364270元及利息 住所地:河南省民权县花元乡陈庄村吴庄127号 执行案号:(2021)豫1421执1810号 案由:借款合同 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决定予以曝光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宋龙 性别:男 居民身份证号码:4114211988XXXX0054 执行法院:民权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364270元及利息 住所地:河南省民权县绿洲街道办事处断堤头村57号 执行案号:(2021)豫1421执1810号 案由:借款合同 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决定予以曝光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周后生 性别:男 居民身份证号码:4123231981XXXX5216 执行法院:民权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364270元及利息 住所地:河南省民权县褚庙乡袁庄村委 执行案号:(2021)豫1421执1810号 案由:借款合同 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决定予以曝光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周中良 性别:男 居民身份证号码:4114211985XXXX5232 执行法院:民权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364270元及利息 住所地:河南省民权县禇庙乡北村0346 联系人:王法官 联系电话:19837091755 【此信息独家授权今日头条发布,未经许可,禁止复制、转载;如需复制、转载,请联系执行法院,自行复制、转载需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