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号:(2021)豫1421执1810号
案由:借款合同
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决定予以曝光
执行案号(失信被执行人“吴小刚、宋龙、周后生、周中良”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吴小刚
性别:男
居民身份证号码:4114211992XXXX0835
执行法院:民权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364270元及利息
住所地:河南省民权县花元乡陈庄村吴庄127号
执行案号:(2021)豫1421执1810号
案由:借款合同
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决定予以曝光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宋龙
性别:男
居民身份证号码:4114211988XXXX0054
执行法院:民权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364270元及利息
住所地:河南省民权县绿洲街道办事处断堤头村57号
执行案号:(2021)豫1421执1810号
案由:借款合同
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决定予以曝光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周后生
性别:男
居民身份证号码:4123231981XXXX5216
执行法院:民权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364270元及利息
住所地:河南省民权县褚庙乡袁庄村委
执行案号:(2021)豫1421执1810号
案由:借款合同
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决定予以曝光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周中良
性别:男
居民身份证号码:4114211985XXXX5232
执行法院:民权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364270元及利息
住所地:河南省民权县禇庙乡北村0346
联系人:王法官 联系电话:1983709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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