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江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省住建厅联合召开《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据悉,《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我省即将进入依法、依规严格施行垃圾分类工作的新阶段,今后未按规定做好垃圾分类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处罚。 四大特色亮点 (一)全国首个明确碳减排要求的省级《条例》。 个人未按照垃圾分类投放会怎么惩罚(垃圾未分类投放) (二)全国首个专设农村生活垃圾特别规定的省级《条例》。 (三)明晰生活垃圾管理各责任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与城镇有何不同? 《条例》专门规定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模式为“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区域处理”,把农村的生活垃圾拉到市、县的处理终端去处理,减轻农村层级末端处理压力。与城镇区域标配4个分类桶不同,农村地区常规配置的是厨余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集中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桶。在转运频次上,农村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不必执行“日产日清”,乡镇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运输频次;村民可自行收集厨余垃圾用于沤肥,有害垃圾可交村保洁员或自行投放至指定收集点。 我省对垃圾分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如何? 根据《条例》规定,未将生活垃圾投入对应容器的,对违法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条例》在具体实施中坚持教育为先、教惩并重的原则,对于轻微违法的,将以教育督促改正为主,不予以处罚。 此外,《条列》针对垃圾分类的收运和处置环节违法制定了更严格的处罚措施。例如,未按要求收集、运输生活垃圾,或者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如何破解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的问题? 《条例》从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环节做了相应的规定,以起到规范约束的作用。《条例》要求按照四分类标准强制分类,明确了具体怎么投。这些对于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的准确率作出了规定。《条例》对收集运输单位配备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不得混合收集、运输作出了规定。同时,《条例》对于乱投放、乱收运作出了处罚规定,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教育处罚。 扫描或识别二维码,查看发布会实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