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离开上海 可以办理公积金销户提取吗? 在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非沪籍职工离沪并不属于政策规定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情形。 离开上海了公积金怎么提取(离开上海后公积金怎么提取) (一)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五)支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的; (六)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住房消费费用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十一)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非沪籍职工离沪并不属于政策规定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情形。 个人住房公积金从本市转移到外省市 01 申请范围 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并已与外省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外省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的,可向外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省市。 02 办理场所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的外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03 办理要件 业务申请所需材料,根据外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提供。 04 办理流程 个人或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外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办理。 五、注意事项: 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从本市转移到外省市,需符合以下转移条件: 1.职工在本市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与外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传递的信息一致; 2.职工已与本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封存或停缴状态; 3.职工在本市无继续生效中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 4.职工在本市无约定提取业务和未办结的提取业务; 5.职工及配偶作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6.职工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未被法院依法冻结。 个人住房公积金从外省市转移到本市 01 申请范围 职工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的,可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在外省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本市。 02 办理场所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 03 办理要件 1.职工本人办理的: (1)填妥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联);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2.职工委托单位经办人代办的: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住房公积金专用章的《上海市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2)填妥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每名职工一式两份); (3)职工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04 办理流程 个人或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05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受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