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吃包住包水包烟包槟榔,上班可玩手机、打游戏、看电影、工作清闲自在、工资日结、月入过万”,这是某兼职群打出的广告,你看着心动吗?看似诱人的背后,有没有隐藏哪些法律风险? 下面,我们看一个小案例:杨某利用自己的技术开发出一款收款软件,使用他人身份信息搭载在第三方阿里云和亚马逊服务器上,可检测他人银行账户进出资金流量。后杨某通过网络与邹某、彭某等人联系,由杨某为网络收款平台提供技术服务,邹某、姜某等人提供“跑分”,网络平并按照“跑分量”的2‰至5给‰给杨某支付佣金,杨某再按照一定的比例将佣金给邹某等“跑分”人员再分配。 案发后,公安机关查明,邹某等人利用杨某提供的网络收款平台,直接提供本人以及他人的多张银行卡,组织王某等人提供收款二维码以及银行卡,提供收款平台网址,由蔡某联系商家,彭某协助记账、转账,为多个境外赌博、游戏平台提供收款、转账服务,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再进行分配。最终,杨某、邹某等人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十一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兰州刑事律师(#兰州刑事律师) 通过上面的案例,我们对“跑分”有哪些认识呢? 第一、所谓的“跑分”就是利用微信收款码、支付宝账号、银行卡等为别人进行代收款,按照收款的数额提取一定比例的佣金。由于招募者宣称,收入高、来钱快、且轻松、时间自由,不少年轻人特别是部分在校大学生以“兼职”等为名参与其中。其实,这些“跑分”平台打着兼职的旗号,将租借来的账户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淫秽色情等违法犯罪活动收款。 第二、《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近“两高一部”发布的《关于“断卡”行动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跑分”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目前各级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的对象之一。 第三、“跑分”行为的上游犯罪往往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行为,其资金可能是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的“黑钱”,自己提供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账户为他人提供“跑分”的行为,主观认知同时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要求。 综上,“跑分”网络平台,打着兼职的旗号,招揽大量人员,利用兼职者的身份信息、手机号码、银行卡注册大量支付宝等账号用于“跑分”,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平台提供“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少人想通过为他人提供“跑分”做兼职的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或者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天上不会掉馅饼,警惕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跑分”陷阱,不要被网络上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润所诱惑沦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工具。 我是何律师,通过百度搜索兰州律师何子龙,手机号可加微信免费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