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在拆迁过程中,我们不能忽略手中所拿到的每一份文件,比如限期拆除决定书、评估报告、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等。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对被征收人而言十分的重要,如果对其中的内容、补偿事宜不理解,或是协议内容不完善、不明确,那么对被征收人则是非常不利的,很有可能会拿不到合理的拆迁补偿。 房屋拆除协议(才不会被拆迁方钻空子) 那么签订协议时,具体怎么样维护自身权益呢? 把握主动权,发挥民主的公法私权意识 01 拆除过程中,贯穿始终的重要手段是协商谈判,当然,这当然不外乎协议的签订。谈判过程中,必须变被动为主动,换位思考,认定拆迁户是拆迁中的强势群体,至少在气势上压过行政拆迁单位。由于签定协议等同于签合同,而契约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拆除行政协议也不能忽视拆迁户作为公民合法交易私人财产的权利和地位,否则,就有违公平公正的法律理念。 审慎订立主体,明确协议责任 02 现实的拆迁过程中,经常出现这样的现象:一位不明人士拿着一份协议书,甚至有可能是空白协议,找到拆迁户,说按照某某机关或者领导的指示来要求拆迁户签字,但不会出示具体的证明文件或物件。对拆迁户一定要注意这一点,许多拆迁户后期维权困难也是因为出现了问题。法律明文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是合同的签约方。该条款属于专属条款,只有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才有权签订。在法律程序方面,协议书的效力有待认定。它也是拆迁单位欺骗、欺骗拆迁户的惯用伎俩,拆迁户一定要谨慎,认清主题和内容。 另外,拆迁所签订的协议通常都是格式合同。在签订协议时,除了签订格式合同的内容之外,更重要的是,在格式合同内容之外,还必须添加必要的附加条款,这是拆迁户的权利,拆迁户应该学会运用自己的权利。本补充条款应当强调违约责任的承担与具体履行,相当于对自身权益的双重保险。 保存原件留证据,比较容易维权 03 实践中,有些地方为了不让拆迁户通过法律维权,会以核查证件等为名将你的与房屋有关的资料特别是房产证、土地证,交费的凭证等收上去,你再想要回来时他们会以种种理由推诿。当你选择法律维权时,复议机关或法院会以缺少证据资料为名不受理你的案件,所以在签订协议时,拆迁户一定要保管好与房屋有关的资料,特别是原件资料绝不能交给拆迁方;非给不可的情况只能给他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