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浙江省统计局公布了《2021年浙江省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 2021年浙江省单位从业人员 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 杭州社保基数上限(2021浙江省平均工资公布) 2021年,浙江省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22309元,比上年增加13664元,扣除价格因素增长10.9%;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9228元,比上年增加8707元,扣除价格因素增长12.7%。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国家统计局官网http://www.stats.gov.cn/zjtj/tjfg/xzfg/200207/t20020702_36026.html),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辖区内全部非私营和私营法人单位,以及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等单位。 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浙江中智解读 本次的“平均工资”的提升对我们有哪些主要影响呢?浙小智为您解读如下: 01 浙江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基本确定? 首先,一般而言,社保基数上下限的确定方法为: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去年,计算规则有了一个新变化:即采用了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79133)的标准来计算得出上下限(3957元—19783元)。 目前,我们尚无法确定今年会采用加权平均还是省平工资的标准来核定基数,暂无法推算出新的社保基数上下限范围。 02 杭州社保新基数一般什么时候启用 按往年规则,杭州的社保基数新上下限预计将在7月结算月正式启用,HR年初为在职人员申报的新基数也将在7月启用,届时相关部门将对上半年已按预缴基数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差额多退少补。另外,很多单位会在7月份的工资里调整员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并补扣1-6月的社保差额部分。 ▌举个栗子 某员工去年11月开始参保,目前按3957元的基数缴纳社保,今年年初申报基数也为3957元。7月启用新基数时,如下限变更,员工的缴纳基数将更新,并补缴1-6月新老缴费基数差额涉及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