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七级工伤是怎样的?比如一足1~5趾缺失、一眼有或无光感等等。那么,法定2021七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七级工伤怎么赔偿?下面跟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1)偏瘫肌力4级;   2)截瘫肌力4级; 七级伤残(七级工伤怎么赔偿)   3)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5)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   6)中毒性周围神经病重度感觉障碍;   7)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和失认等具有一项者;   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二项者;   9)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   10)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   11)全身瘢痕面积≥30%;   12)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   13)女性两侧乳房部分缺损;   14)骨盆骨折后遗产道狭窄(未育者);   15)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   16)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   17)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8)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9)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20)肩、肘、腕关节之一损伤后活动度未达功能位者;   21)一足1~5趾缺失;   22)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3)一前足缺失;   24)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术后,基本能生活自理;   25)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长期反复积液;   26)下肢伤后短缩>2cm,但<3cm者;   27)膝关节韧带损伤术后关节不稳定,伸屈功能正常者;   28)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29)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   30)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   31)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   32)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33)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34)双耳听力损失≥56dB;   35)咽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36)牙槽骨损伤长度≥8cm,牙齿脱落10个及以上;   37)一侧颧骨并颧弓骨折;   38)一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   39)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功能障碍者;   40)单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   41)双侧不完全性面瘫;   42)肺叶切除术;   43)限局性脓胸行部分胸廓成形术;   44)气管部分切除术;   45)肺功能轻度损伤;   46)食管重建术后伴返流性食管炎;   47)食管外伤或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48)胃切除1/2;   49)小肠切除1/2;   50)结肠大部分切除;   51)肝切除1/4;   52)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后;   53)成人脾切除;   54)胰切除1/3;   55)一侧肾切除;   56)膀胱部分切除;   57)轻度排尿障碍;   58)已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59)未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60)已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61)阴道狭窄;   62)未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63)尘肺Ⅰ期,肺功能正常;   64)放射性肺炎后肺纤维化(<两叶),肺功能正常;   65)轻度低氧血症;   66)心功能不全一级;   67)再生障碍性贫血完全缓解;   68)白细胞减少症,〔含量持续<4×109/L(4000/mm3)〕;   69)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含量持续<2×109/L(2000/mm3)〕;   70)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   71)肾功能不全代偿期,内生肌酐清除率<70mL/min;   72)三度牙酸蚀病。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二)七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四)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成都地区一般为60-80元/天。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六)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七)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八)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九)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七级工伤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