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的青苗和现有地面附着物应酌情补偿。征地树木补偿有哪些法律规定?树木征地补偿中土地补偿的计算公式有哪些?什么情况下被拆建筑不需要补偿?华旅。com整理了以下内容来回答你的问题。《土地管理法》规定,对于被征用的土地,在起草征地协议前种植的青苗和地上已有的附着物,也应酌情给予补偿。但对征地方案协商签订后种植的青苗和修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在实践中,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实施: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拆什么,补什么;多少,不低于原有水平”的原则进行补偿。对被拆除的房屋,根据原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大小,给予合理补偿。补偿标准根据当地现行价格另行规定。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的,用地单位应当按原标准支付适当的拆迁补偿费;需要拆除的,补偿费由用地单位按照其使用年限折旧后的残值支付。但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计算公式
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征用土地数量征地前人均耕地数量。
二。青苗补偿费的计算公式
青苗补偿费是指因农作物在生长期未收割,因征用土地需要及时让地,导致农作物未收割,给农民造成损失的,给予土地承包经营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青苗补偿标准一般按一季产值计算,如果播种快或投入少,也可按一季产值的一定比例计算。青苗补偿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并公布。计算公式:青苗补偿费=年产值耕种季节数。
三。安置人数计算公式
征用土地补偿树木时,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征用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需要安置的人数=征用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占用耕地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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