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则热搜新闻:小伙上班二十多天,不但没有工资,还倒欠公司三千两百多。想必又是某位黑心老板秀操作。果不其然,原来是公司以各种乱七八糟的理由对小伙进行罚款,例如少发一条朋友圈扣50元等等。
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罚款合法吗?以下单说广东地区。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50条
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罚款合法吗)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罚款或者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扣减劳动者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广东地区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罚款不合法。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这样的行为,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要求改正;单位拒不改正的,行政部门可进行罚款。
不过,在对劳动者进行罚款问题上,深圳地区是一个例外。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34条
用人单位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减下列费用:
(一)员工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的违纪经济处罚;
(三)经员工本人同意的其他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深圳地区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罚款。当然,就算可以罚款,也不意味着可以随意罚。首先,规章制度规定的罚款事由必须合法合理,太过奇葩的罚款事由有可能不被认可。其次,罚款的金额受到限制。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16条的规定,单项和当月累计罚款金额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30%,罚款后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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