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执行是最难的部分,其原因有很多,比如被执行人的财产无人执行,被执行人的隐匿财产等。如果被执行人有征地补偿,征地补偿法院可以执行吗?以下是五六懂法网边肖为读者解答的相关知识。征地补偿法院能执行吗? 法院在执行三项补偿费时,首先要查明被执行人是否有征地补偿收入,以及被执行人个人收入的具体数额。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前提条件,必须是该收入名义上已经归被执行人所有。因此,有必要结合征地补偿款的支付过程来分析这三种费用的执行情况。 因为青苗补贴完全归被执行人所有,虽然青苗补贴是村集体所有,但所有权是村民的。因此,在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并支付青苗补偿费后,法院有权强制执行补偿。但是,土地补偿费的强制执行以补偿费的权属变更为条件。一般来说,村集体作出分配决议后,并不立即改变征地补偿款的性质和权属,因为该决议是纯粹的意志表达。同时,考虑到村集体完全可以依法作出新的决议推翻补偿费的分配,因此,即使决议中已经明确了被执行人可以获得的土地补偿费,法院也不能对所有权仍属于村集体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 但是,由于村集体依法作出的决议对村集体本身和村民都具有约束力,在没有相反证据排除该决议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冻结属于被执行人根据分配决议应当履行的义务范围的征地补偿款,防止事后执行困难。这是法院对权利人可以期待的权利提前采取的一种控制措施。法律上并没有明文禁止这种强制措施,所以从法理上应该是允许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事后村集体做出了与分配决议相冲突的新决议,法院审查后可以解冻。此时决定解除冻结,不是基于之前冻结的根本错误,而是基于法律事实的变化。 土地征收补偿的可执行性分析 1.法院有权强制执行已经划拨的土地补偿费。笔者认为,虽然法律对集体土地的处分有强制性限制,但集体土地征收后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并不禁止处分。因此,村集体对土地补偿费有充分的处分权,根据其自主权所作出的处分的合法性应予承认。土地补偿费的财产性质与其他财产相同,但由于土地补偿费属于村集体所有,如果村集体没有将土地补偿费分配到户,法院无法执行集体财产,因为被执行人是村民。只有在村集体依法分配土地补偿费,且征地补偿费的权属和性质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法院此时才能对土地补偿费采取强制措施。 2.法院还有权强制执行直接支付给农民的安置补贴。法院强制执行与法律强制设立安置补助费的初衷并不冲突。安置补贴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农民这一弱势职业群体。强制执行对象是个体农民,着重分析被执行人的生活状况和经济状况。现实中,大多数农民并不富裕,可想而知,移民补贴将支持他们一段时间的生活和工作 3.执行承办人员应当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线索,以及被执行人申报的财产,及时调查核实。执行查明后,对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查封动产或者不动产。不方便盖章的,应当贴公告;对于有产权证的动产或者不动产,应当向有关行政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得办理与被查封财产相关的产权手续,同时可以责令被执行人向法院交出相关产权证。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后,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的,解除查封、扣押。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的,应当准许,并附和解协议副本。没有书面和解协议的,应当将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并附具。 5.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报主管院长批准后,可以予以拘留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内容是边肖对“征地补偿法院能否执行”问题的回答。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五六懂法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