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一户一宅法律规定(多少面积算一宅)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1、农村要求的一宅一户就是说一户人家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该地区规定的相应标准,也就是说你们家户口本上有几口人就是多少,只是有小户、中户、大户的区分而已。其次,一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 2、注意是两个条件:一是户口要在本村,二是要能够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缺一不可。而一宅,则按农村确权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为准。10平方也算一宅,150平方也算一宅,具体按人口多少分档次计算。一至三个人户口为小户,是75平方米,三至五个人户囗为中户,是120平方米,五人以上户口的为大户,是120至150平方米。